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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89132/2023-00287 分类: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 通知
发布机构: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灌政发〔2023〕52号
成文日期: 2023-06-05 发布日期: 2023-06-0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最新老虎机_老虎机游戏@:印发灌云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最新老虎机_老虎机游戏@:印发灌云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05 16:4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有关单位:

《灌云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县十七届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执行。



灌云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灌云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国务院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县政府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高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推动“强富美高”新灌云现代化建设不断前进。

三、县政府工作人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政府工作全过程各领域,确保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第二章 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

四、县政府组成人员包括: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各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

五、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县长出差或出访期间,可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或其他副县长主持县政府工作。

六、县政府组成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工作。

七、县政府及组成部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灌云新实践。

第三章 工作原则

八、坚持党的领导。在上级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要求。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县委工作要求落实机制,健全和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

九、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坚持依法行政。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十一、坚持科学民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系统观念,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充分评估论证,采取论证会、听证会、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意见征集或者其他方式听取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认真落实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协商民主有关要求,加强与政协民主协商,完善政府协商机制,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不断提高决策质量。

十二、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一切从实际出发,着力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流程优化、模式创新,不断提高政府效能。

十三、坚持廉洁高效。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全面加强廉洁政府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第四章 监督制度

十四、县政府要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严格落实办理责任和时限,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十五、县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县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监督,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

十六、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策解读,认真调查核实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十七、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群众来信,督促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五章 会议制度

十八、县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和全县性会议制度。提交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县长确定,或由副县长、有关部门提出,报县长确定;上会审议的会议文件由县长或委托主持会议的副县长批印。

十九、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政府组成人员,直属特设机构和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县委的决策部署;

(二)通报情况,部署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其他需要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县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其他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二十、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和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或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县委、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决议,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通过提请县委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通过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和议案;

(四)审议通过县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定;

(五)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要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

(六)听取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七)讨论决定部门和镇街请示县政府的重要事项;

(八)通报和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邀请县人大、政协、纪委(监察委)负责同志列席。

二十一、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召集和主持,研究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县长、副县长或县长、副县长委托办公室主任召开,必要时可委托办公室副主任召开,研究协调县政府工作中的专门事项。

二十二、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或经分管副县长审核同意、报县长批准。严格实行年度会议计划,对临时需要增加召开的会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县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不邀请县政府负责同志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县政府批准。未经批准,县政府领导不出席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分管副县长召开的会议,除协调会办重大事项外,原则上不要求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二十三、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上述会议,须向县长或会议主持人请假。

二十四、召开会议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和时间,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减少陪会。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严肃会风会纪,提高效率和质量。

二十五、县政府建立学习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题学习。学习活动由县长主持,县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市委及县委工作要求,增强知识本领、提升履职能力。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加强学习的表率,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第六章 公文处理

二十六、严守行文规则。各镇街、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除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和必须直报的事项外,公文一律送县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统一扎口办理,不直接报送县政府领导同志个人。请示性公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不得多头报文、越级报文;报告性公文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或带有请示性质的建议事项。不符合报文规范的,作退文处理。

二十七、规范办文流程。县政府办公室根据领导分工、部门职能和公文内容,研究提出具体、明确、可操作的拟办意见,明确牵头部门和工作责任,精准分办公文。原则上按照上级来文自上而下、请示类公文自下而上呈送,报告类信息类公文平送快转,确保上级来文得到迅速贯彻落实,下级来文得到及时答复处理。上级领导重要批示,原则上第一时间报县长阅批。凡送县长审阅的公文,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核。

二十八、严格签发程序。县政府公布的决定、命令,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人员任免方案,经办公室主任审核,由县长签署。以县政府名义发文,经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县长签发。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一般由办公室主任签发;重要文件,报经县长或副县长同意,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县长签发。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参加会议的办公室副主任审核,报主持会议的县政府领导签发,重要的报县长同意。

二十九、凡涉及以县政府名义发文、开会、成立议事协调机构、邀请县领导出席相关活动,以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审计事项、大额资金安排、重大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建设和县际对口支援、区域协作、合作等重大事项,须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办公室认真审核把关后,报县长审定。

三十、控制发文数量,提高文件质量。除涉及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意见和相关奖惩、任免、请示、报告等重要事项外,原则上不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一律不发,内容相近的公文有计划、分批次合并印发。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未经县政府批准,各部门不得向镇街发布指示性公文,也不得要求报文。坚决压缩文件篇幅,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操作性,发短文,发管用文。

三十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各部门拟提请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须一并提供文件草案送审稿、起草说明、制定依据或对照表、征求意见以及意见采纳情况和分歧协调情况、部门合法性审核意见、解读材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听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性别平等评估、专家论证等材料,正文中应当明确文件施行日期和有效期。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或各部门拟提请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在审签前须由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或印发。

三十二、提高办理时效。对县政府批办或县政府办公室转办的公文,属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县政府审批的事项,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本部门意见;需要最新老虎机_老虎机游戏@:部门会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最新老虎机_老虎机游戏@:部门要抓紧会商,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合法性审查,按规定期限办理;需要调查论证的事项,应先说明办理情况,报告结果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紧急公文以县政府明确的办理时限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内外事活动制度

三十三、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不在部门或镇街任职的县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或镇街举办的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在部门或镇街任职的县政府领导出席上述活动也要从严掌握。除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外,不公开出版著作,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

三十四、县政府领导出席外事活动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外办、商务局等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报县长批准。县政府组成人员因公出访实行计划管理。县长出访,经县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程序报上级审批。副县长出访,经县长同意后报县委书记批准,按程序报上级审批。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访,按程序报县长审批。

第八章 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

三十五、把督促检查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建立健全“全员抓落实”工作格局,确保中央大政方针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三十六、认真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县政府领导同志要亲自抓落实,指导、推动、督促分管领域和部门,加强协调推进,充分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利器”作用,推动上级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有效落实。

三十七、完善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协同配合、动态管理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健全限期报告、情况通报、绩效考核、激励问责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不断提高督促检查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十八、创新督促检查工作方式,加快构建电子督办平台,积极开展第三方评估,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检查,进一步发挥社会、舆论和网络监督作用,切实增强督促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九章 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

三十九、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县委具体办法。县政府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抓好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四十、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多到困难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开展实地调研,掌握实际情况,了解民情民意,研究解决问题。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规范新闻报道。

四十一、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加强请示报告,坚决执行县政府的决定。县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要情况须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四十二、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省市有关规定,不得有与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四十三、县政府组成人员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培训要严格执行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县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县委办公室报备。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应事先报经县长同意,由县政府办公室通报县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并报县委办公室。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事先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由县政府办公室向县长和分管副县长报告。

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执行办公用房、用车等方面规定。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规模和出访天数。

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十四、县政府工作人员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三个务必”,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坚持反“四风”、树新风,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四十五、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十六、县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适用本规则。

四十七、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12月31日县政府发布的《灌云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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