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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89132/2023-00533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告
发布机构: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灌政征补告〔2023〕8号
成文日期: 2023-10-23 发布日期: 2023-10-2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灌云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灌云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23 16:44 累计次数: 字体:[ ]

(本公告为第 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灌拟征告〔2023〕8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龙苴镇胡河村镇集体、村集体、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六组、七组、八组、九组集体,嵇岭村镇集体、村集体、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七组集体,杨范村镇集体、村集体、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十一组集体;南岗镇曹赵村镇集体、村集体、曹赵五组、曹赵六组、曹赵七组、曹赵八组、曹赵十组、曹赵十一组、曹赵十二组、胜沟一组、胜沟二组、胜沟五组集体,东徐村镇集体、村集体、一组,高李庄村镇集体、村集体、四组、七组、八组、九组、十组、十一组、十二组集体,深沟村镇集体、村集体、一组、三组、四组、五组集体,五户村村集体、五组、六组、十一组集体,张薛村镇集体、村集体、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六组、七组、九组集体;小伊镇杨树圩村村集体、三组、四组、五组集体;伊山镇张湾村镇集体、村集体、一组、二组、三组、五组、六组、九组集体土地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被征地村(组)

权属

类别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其中耕地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龙苴镇胡河村

村集体

3.6440

2.2256

1.3321

1.4184

0

龙苴镇胡河村八组

组集体

1.3370

1.3327

1.2985

0.0043

0

龙苴镇胡河村二组

组集体

0.4860

0.4860

0.4804

0

0

龙苴镇胡河村九组

组集体

0.0172

0.0172

0.0129

0

0

龙苴镇胡河村六组

组集体

2.4071

2.4071

2.3679

0

0

龙苴镇胡河村七组

组集体

0.4503

0.4503

0.4481

0

0

龙苴镇胡河村三组

组集体

0.9473

0.9473

0.9470

0

0

龙苴镇胡河村四组

组集体

0.8686

0.8686

0.8179

0

0

龙苴镇胡河村五组

组集体

2.7015

2.7015

2.5570

0

0

龙苴镇胡河村一组

组集体

1.2608

1.2608

1.1215

0

0

龙苴镇嵇岭村

村集体

0.3683

0.3683

0.0124

0

0

龙苴镇嵇岭村二组

组集体

1.2240

1.2240

1.1789

0

0

龙苴镇嵇岭村七组

组集体

3.0920

3.0920

2.9932

0

0

龙苴镇嵇岭村三组

组集体

0.7550

0.7550

0.7277

0

0

龙苴镇嵇岭村四组

组集体

0.0165

0.0165

0.0143

0

0

龙苴镇嵇岭村一组

组集体

4.6264

4.6264

4.5363

0

0

龙苴镇杨范村

村集体

0.4069

0.4069

0.0199

0

0

龙苴镇杨范村二组

组集体

0.5256

0.5256

0.5182

0

0

龙苴镇杨范村三组

组集体

1.5564

1.5564

1.5014

0

0

龙苴镇杨范村十一组

组集体

8.9579

8.9579

8.7389

0

0

龙苴镇杨范村四组

组集体

2.0553

2.0553

1.9969

0

0

龙苴镇杨范村五组

组集体

2.4662

2.4662

2.1232

0

0

龙苴镇杨范村一组

组集体

3.2458

3.2458

3.2194

0

0

龙苴镇人民政府胡河村

镇集体

0.8966

0.6619

0.2119

0

0.2347

龙苴镇人民政府嵇岭村

镇集体

0.1181

0.1181

0.0404

0

0

龙苴镇人民政府杨范村

镇集体

1.3259

0.7639

0.0579

0

0.5620

南岗镇曹赵村

村集体

0.8209

0.8209

0.3636

0

0

南岗镇曹赵村曹赵八组

组集体

1.3674

1.3674

1.3579

0

0

南岗镇曹赵村曹赵六组

组集体

1.3972

1.3972

1.3511

0

0

南岗镇曹赵村曹赵七组

组集体

0.7650

0.7650

0.7598

0

0

南岗镇曹赵村曹赵十二组

组集体

0.3567

0.3567

0.3522

0

0

南岗镇曹赵村曹赵十一组

组集体

1.7116

1.7116

1.6237

0

0

南岗镇曹赵村曹赵十组

组集体

1.6530

1.6530

1.5813

0

0

南岗镇曹赵村曹赵五组

组集体

0.6912

0.6912

0.6592

0

0

南岗镇曹赵村胜沟二组

组集体

1.2092

1.2092

1.1498

0

0

南岗镇曹赵村胜沟五组

组集体

0.4578

0.4578

0.4293

0

0

南岗镇曹赵村胜沟一组

组集体

0.5758

0.5758

0.5621

0

0

南岗镇东徐村

村集体

0.0039

0.0039

0.0039

0

0

南岗镇东徐村一组

组集体

1.1795

1.1795

1.1554

0

0

南岗镇高李庄村

村集体

1.6573

1.4476

0.4628

0.2097

0

南岗镇高李庄村八组

组集体

1.1847

0.9515

0.9307

0.2332

0

南岗镇高李庄村九组

组集体

2.2504

2.2504

2.2354

0

0

南岗镇高李庄村七组

组集体

0.9069

0.9069

0.3453

0

0

南岗镇高李庄村十二组

组集体

0.2743

0.2743

0.2743

0

0

南岗镇高李庄村十一组

组集体

1.0914

1.0914

1.0419

0

0

南岗镇高李庄村十组

组集体

1.0942

1.0942

1.0685

0

0

南岗镇高李庄村四组

组集体

0.5424

0.5424

0.5203

0

0

南岗镇深沟村

村集体

0.6140

0.6140

0.1143

0

0

南岗镇深沟村三组

组集体

2.3622

2.3503

2.2945

0.0119

0

南岗镇深沟村四组

组集体

2.1363

2.1363

2.1168

0

0

南岗镇深沟村五组

组集体

1.6267

1.6267

1.6002

0

0

南岗镇深沟村一组

组集体

0.9443

0.9443

0.8807

0

0

南岗镇五户村

村集体

0.0774

0.0774

0.0119

0

0

南岗镇五户村六组

组集体

0.8135

0.8135

0.8066

0

0

南岗镇五户村十一组

组集体

0.6995

0.6995

0.4626

0

0

南岗镇五户村五组

组集体

2.5196

2.5196

2.5150

0

0

南岗镇张薛村

村集体

0.4864

0.4864

0.1054

0

0

南岗镇张薛村二组

组集体

0.4280

0.4280

0.4240

0

0

南岗镇张薛村九组

组集体

0.5194

0.5194

0.5043

0

0

南岗镇张薛村六组

组集体

0.6704

0.6704

0.6625

0

0

南岗镇张薛村七组

组集体

0.4513

0.4513

0.4393

0

0

南岗镇张薛村三组

组集体

0.5367

0.5367

0.5262

0

0

南岗镇张薛村四组

组集体

0.4360

0.4360

0.4320

0

0

南岗镇张薛村五组

组集体

0.5544

0.5544

0.4902

0

0

南岗镇张薛村一组

组集体

0.6541

0.6541

0.6541

0

0

南岗镇人民政府曹赵村

镇集体

0.1080

0.1080

0.0050

0

0

南岗镇人民政府东徐村

镇集体

0.1489

0.1489

0.0587

0

0

南岗镇人民政府高李庄村

镇集体

0.3516

0.3073

0.0429

0

0.0443

南岗镇人民政府深沟村

镇集体

0.0192

0.0192

0

0

0

南岗镇人民政府张薛村

镇集体

0.0853

0.0540

0.0195

0

0.0313

小伊镇杨树圩村

村集体

0.1509

0.1509

0.0675

0

0

小伊镇杨树圩村三组

组集体

1.1692

1.1692

1.1682

0

0

小伊镇杨树圩村四组

组集体

0.5995

0.5995

0.4733

0

0

小伊镇杨树圩村五组

组集体

3.3013

3.2469

2.6807

0.0544

0

伊山镇张湾村

村集体

0.0153

0.0153

0

0

0

伊山镇张湾村二组

组集体

0.7241

0.7241

0.7188

0

0

伊山镇张湾村九组

组集体

2.2661

2.2578

1.9740

0.0083

0

伊山镇张湾村六组

组集体

0.9229

0.9229

0.8398

0

0

伊山镇张湾村三组

组集体

0.7138

0.7138

0.7132

0

0

伊山镇张湾村五组

组集体

1.1720

1.1720

1.1063

0

0

伊山镇张湾村一组

组集体

0.0029

0.0029

0

0

0

伊山镇人民政府张湾村

镇集体

0.1126

0.1126

0

0

0

合计

95.3413

92.5288

82.4112

1.9402

0.8723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省政府最新老虎机_老虎机游戏@: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及《市政府最新老虎机_老虎机游戏@: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发〔2020〕114号)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最新老虎机_老虎机游戏@:印发连云港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3〕1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房屋的,遵照《市政府最新老虎机_老虎机游戏@:印发连云港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3〕1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相关事项见《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灌云至沭阳段项目(灌云段)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见附件)。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最新老虎机_老虎机游戏@:印发连云港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2〕6号)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灌云县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灌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gyxzf/zfwj1/zfwj1.html)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1月22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3年11月22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苴自然资源所(联系人:蒋磊;电话:0518-88265736;邮编:222200);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岗自然资源所(联系人:陈洪亮;电话:13851221144;邮编:222200);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小伊自然资源所(联系人:黄继云;电话:0518-88325598;邮编:222200);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山自然资源所(联系人:李传佳;电话:0518-88830255;邮编:2222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灌云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1月22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苴自然资源所(联系人:蒋磊;电话:0518-88265736;邮编:222200);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岗自然资源所(联系人:陈洪亮;电话:13851221144;邮编:222200);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小伊自然资源所(联系人:黄继云;电话:0518-88325598;邮编:222200);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山自然资源所(联系人:李传佳;电话:0518-88830255;邮编:222200)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灌云至沭阳段项目(灌云段)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拟征收土地(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灌云至沭阳段)位置示意图



灌云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灌云至沭阳段项目(灌云段)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x


拟征收土地(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灌云至沭阳段)位置示意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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