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9132/2023-00410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23-07-07 |
标 题 | 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内容概述 | 无 | ||
时 效 | 有效 |
信息来源: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09-07 12:02[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张军亮代表:
你提出的“最新老虎机_老虎机游戏@:小区地下停车位出租事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区域内业主停车需求,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约定;
二、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屋销售登记后出售或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内房屋套数时,应通过抽签公平方式确定,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车库;
三、建设单位未出售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区域内业主,租金按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
四、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划定车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得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五、如果发现建设单位在车位、车库出租等有违规行为的,可以直接向主管部门举报。
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