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851632/2024-00004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27 |
标 题 | 灌云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违规违约问题处理情况通报(一) | ||
文 号 | 无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信息来源:灌云县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4-03-27[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案例一:
2023年9月,江苏省医保飞行检查发现灌云县人民医院存在超限定支付范围、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如下处理:不支付违规费用631869.63元,收取违约金189560.89元。
案例二:
2023年12月,连云港市医保部门在市级交叉互查中,发现灌云县中医院存在超医保支付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违规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如下处理:不支付违规费用530037.57元,收取违约金159011.27元。
案例三:
2024年1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中,发现灌云杨乐善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在营业时间内,检查发现药师不在岗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作出限期整改的处理。
案例四:
2024年1月,灌云县医保部门在日常稽核中,发现灌云晟欣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药品维护对应不准确且情节较轻的违约行为。
灌云县医保部门依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该单位作出限期整改的处理。